假大款真劫匪
07.11.2014 10:19
本文来源: 法院
汪某是河南人,25岁,去年11月到义乌打工,但一直没找到工作。
2014年1月的一天,汪某路过一家金店,就进去逛了逛,随口说想买个钻戒。热情的店员一连给他拿了几枚标价两三万元的小钻戒,汪某都摆摆手,假装不满意。
汪某相中了一枚标价16万元的钻戒,要求看一下。店员拿出来后,汪某端详了一番,然后放下,“让我考虑考虑”。临走前,他给店员留下了手机号码,店员也记住了这个“大豪客”。
过了几天,汪某又来到这家金店,让服务员拿了标价分别为5万元和16万元的钻戒给他看。这一次,他还是没有买。
再过了两天,汪某第三次来到这家金店。因为是熟客,店员的接待服务显得更加热情。
这回,汪某除了要看那枚标价16万元的钻戒外,还要店员拿了一枚更大的钻戒,标价20多万元。
汪某摸出放大镜,似乎很认真地在对两枚钻戒进行比较。谁知,店员刚一转身,他便拿起两枚钻戒,撒腿就跑。
汪某被抓到时,标价16万元的戒指已在他逃跑时丢失,标价20多万元的那枚还戴在他的小指上。
弄丢了这么贵的戒指,店员也很委屈:“他来了店里3次,每次都表现得很有诚意,一点也没想到会是来抢钻戒的。”
事后查证,汪某留在金店的手机号码是真实的。据他交代,前两次去看钻戒是想充“大款”,第三次看钻戒,诱惑太大,没有把持住,临时起意干出了抢劫的蠢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综合考虑标价20多万元的戒指已追回、汪某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本文来源: 法院
07.11.2014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