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骗保超过一万元要担刑责
昨天,江干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涉案的是一家汽车修理店老板、员工、老板亲友、保险公司定损员,甚至修车客户。
这家汽车修理店开在下沙学源街,名叫智勇汽车养护行。老板姓胡,28岁,诸暨人,修理店的生意一直很红火。
去年9月,保险公司稽查部在审查一起3月报案的宝马车与骊威车相撞事故中发现,两车的碰撞痕迹很可疑——骊威车主是修理宝马车的修理店员工。
再一查,发现有10多起事故案件的驾驶员都是这家修理店的老板或者老板的亲友、员工……
保险公司报了案。
昨天,在法庭上,案情得以进一步披露。
为修前保格栅,客户差点要坐牢
2013年1月,郑先生开着自己的奔驰车来洗车。洗车时才发现前保格栅破了,郑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弄破的。于是,就问老板,这个修修要多少钱。
为了留住老顾客,老板胡某提出可以伪造现场走保险,并且贴心地说,所有程序都会帮忙办理的。
随后,他带着一名员工在学源街一小区门口附近,故意碰撞石墩,伪造了单方交通事故现场,之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警,还让员工出面谎称是驾驶员。他们骗得了保险公司赔款8000多元。
检察官说,客户郑先生和胡合谋伪造现场骗保,也是违法的,但由于保险诈骗罪的起刑点是一万元,他的涉案金额为8千余元,因此这次侥幸“逃过一劫”。
也就是说,如果这一次涉案金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车主郑先生也要担刑责的。
不小心撞车后,故意扩大损失赚保险金
胡的岳父昨天也站在了法庭上,同样被指控涉嫌保险诈骗。
去年1月,胡开着借来的宝马车不小心撞到了岳父停在自家小区门口的尼桑蓝鸟车。
他干脆又故意碰撞尼桑蓝鸟,扩大事故损失。
之后,他报了警,让岳父跟交警说,是岳父在倒车过程中撞到了行驶中的宝马车。
交警开具了尼桑负70%的主要责任、宝马负30%的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胡和其岳父共骗取保险金29600元。
定损员也被买通:“做个人情”
案发的这起事故。宝马车的车主是胡的朋友,在开车的时候撞到了石墩,以为没事,后来看到把左前大灯玻璃撞破了,自己也没报保险公司,就开到胡某店里修,他全权委托胡帮忙处理保险事宜。
他以为,胡会按照他说的帮他报保险走流程,可能自己还得出点钱,因为没有事故现场照片什么的。
没想到,事情跟他想的完全不一样。(由于他对于骗保不知情,最终没有受到处分。)
胡事先联系了保险公司的定损员,问他负责哪个路段的定损,并告诉他有两辆车要他看一下。
之后,胡开着朋友的宝马车选择了定损员负责的路段,在隧道内与员工开的骊威车故意相撞。然后报了保险公司。
定损员接到定损任务后,在明知这起事故是伪造的情况下出具了《杭州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认定骊威车负全责,骗取了保险金近2万元。
案发后,定损员也被抓获。他说,自己之所以会帮忙,是因为胡老板经常给他买烟、送水果,自己就做个人情了。
昨天,检察官说:“胡××犯罪数额较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建议法定刑在5-10年,并处罚金2-20万元。”其他涉案员工、亲友等,也将可能面临5年以下刑期。
法官没有当庭判决。
检察官提醒:在发生汽车保险事故时一定要及时报保险,并确定是否要走保险程序,千万不要因事后想走保险或者为了省些修理费而伪造事故,不要听信修理厂人员的教唆,这样的行为涉嫌保险诈骗,一旦超过一万元,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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