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修订出台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2.08.2017 15:23
本文来源: 建设厅
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我厅结合实际对《浙江省建设厅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分六章30条,包括总则、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机构和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及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考核标准更加细化。 明确年度考核优秀、称职等次的必备条件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将参加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省直机关分院进行在线学习情况作为考核优秀等次必备条件之一。同时明确当年受诫勉等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是考核程序更加完善。 与现行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相比,增加了干部年度总结内网公示评议环节。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前,干部先将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在内网予以公示,接受厅机关工作人员的评议。
三是测评范围实现全覆盖。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扩大了民主测评范围,由原来的处级干部调整为厅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实现厅机关处及处以下公务员民主测评全覆盖。
四是优秀等次推荐办法有调整。 优秀等次推荐调整为厅领导和各处室推荐,但将全体人员民主测评优秀率折算计入优秀推荐总票数。将合署办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纳入厅机关统一考核。
五是优秀等次确定办法调整较大。 首次确定“一个处室处级及以下干部优秀等次人员分别不超过1名”的原则。厅考核小组以厅领导和各处室推荐票数加上民主测评优秀率折算票数为依据,提出等次建议意见报厅党组会议审定。(厅人事教育处 供稿 本站编辑 林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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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201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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