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消息转发需谨慎,莫成谣言助推手

22.10.2014  19:42

  日前,一则“一名患有艾滋病女子出没路桥、椒江、黄岩等地,寻找以报复社会”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被疯传,帖子同时配发图片,让不少网友信以为真。10月21日11时许,温岭市城西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抓获一名谣言传播者林某。林某证实,在明知该消息可能是谣言的情况下,仍大肆传播。直到被警方抓获,林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纯属新奇好玩 不料惹事上身

  10月17晚,林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看到有一人发的一条状态称,“朋友们注意了,一个女子新津人常出没在路桥、椒江、黄岩,该女子染有艾滋病,并且做出变态行为,为了报复常在微信陌陌需找目标,并且在普通人扩散,昨天一天就有5位90后被查出艾滋病,并拿照片核实正是此女子所为。看到此消息后,请朋友们转发,动动你的手指可救很多鲜活的生命。”文字下方配有一张美女照片,并表示照片中的女子就是文字的当事人。

  随后,林某就将这则消息原封不动地搬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并转发到了一个有百名成员的微信好友群里。

  当日,家住城西街道芝岙村的林某因涉嫌散播谣言,被温岭城西派出所抓获。林某交代,他当时也怀疑到可能是假消息,但感觉比较新奇好玩,也就想转发到给朋友们看看,没想到这样会触犯法律。

   朋友圈消息五花八门 真假难辨

  网络信息五花八门,微信又为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便捷、快速的通道。

  随着微信朋友圈的盛行,此类谣言不在少数。近日,诸如“‘专修楼房漏水’面包车拐卖小孩”、“转发即送5元话费”等信息,虽然看似可信度不高,但是用户仍难辨真伪。再加上“帮忙扩散……”“为了朋友的安全,请转发……”等字眼,很多人也就抱着“有益无损”的态度频频转发。这样一来,未经核实的消息便大肆泛滥。

   提高法律意识 莫成谣言推手

  据了解,目前微信朋友圈平台对于个人账号发送的内容存在管理的难点,而微信传播都在熟人朋友圈里进行,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监管。

  去年9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司法解释规定: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有些网民觉得玩微信只限于朋友圈,出于开玩笑的心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但网络的开放性使得信息传播速度特别快,如果一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事态形成,即使捏造者、传播者都不是故意的,也可能会被追究刑责。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应提高法律意识,不要盲目跟风转发真假难辨的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不要让自己成为微信谣言的助推手,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