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廉租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能否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

29.08.2017  01:13

从7月10日杭州公租房受理正式启动以来,截至8月中旬,上城、下城、西湖等9个城区共计受理公租房申请已近5000户。今年,市住保房管部门结合“最多跑一次”工作部署,再次推出了公租房实行网上申请和租赁合同网上自助打印2项便民举措,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公租房申请和入住手续。

据了解,今年公租房申请人数较多,其中不乏有想转保障方式的廉租房保障家庭、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家庭,他们通过微信、微博私信等渠道咨询是否具有申请公租房实物保障资格等问题,本网就这些家庭关心的保障房衔接问题进行了整理。


链接:保障房衔接问题

问:2009年2月10日以后按照《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函〔2009〕50号)进行货币补偿的,是否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答:根据《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函〔2009〕50号)第三条规定,已按照该条款享受48平方米建筑面积货币补偿最低保障的被拆迁人,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因此2009年2月10日以后按照杭政办函〔2009〕50号文件进行货币补偿的,不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问:已递交廉租住房、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或已正式受理的申请家庭,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答:申请家庭不可同时参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申请家庭中有一人现已作为廉租住房或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人,且在审核阶段的,均不可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问:曾经作为家庭成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前出具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主体报告的人员,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答:自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发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问: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答: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保障家庭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前,须先注销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退回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问:已取得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答:不能,在退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后,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问:能否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和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答: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和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自提交申请到确认保障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