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 避免烧虚火放空炮

08.01.2016  14:13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月5日电 (朱书缘)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方略被提到新的高度,法治政府的建设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新年前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人民网记者就此专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姜明安认为,这次新《纲要》的发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明确了现在到2020年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衡量标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确定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使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的实施都有保障,以避免走过场,烧虚火、放空炮。

记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治政府建设具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

姜明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工程包含系统工程,首先是人大制度建设,人大最重要的功能是立法。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其次是法治政府建设,政府的最重要功能是执法。执法是法治的关键,必须依法执政;三是司法制度建设,司法最重要的功能是公正解纷,惩治犯罪,保证法律的实施。四是法治社会建设,社会的最重要功能是为公民生产、生活、交往提供场所、平台、秩序和信任。社会如果没有秩序,社会成员如果没有诚信,法治很难执行;五是法治执政党建设,执政党最重要的功能是对整个国家实行领导,决定国家的发展方向和大政方针。依法治国的决定性因素是执政党依法执政。

由此可见,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个进程中处于关键的地位。没有法治政府,立法和执政党的决策就无法执行,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没有法治政府,行政权干预司法,公正司法就没有保障;没有法治政府,社会难有发展空间,没有政府守法和政府诚信,不可能有全民守法和全民诚信,从而不可能有法治社会。

记者:中共中央、国务院现在发布《纲要》的动因是什么,有何重大意义?

姜明安:我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之所以在现在发布《纲要》,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因素:

其一,中共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现在离2020年仅有5年,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精心部署,有序推进;其二,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是实现“十三五”规划和“两个一百年”目标的保障,而五大发展理念能否贯彻的关键在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其三,2004年,国务院曾经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经过十年努力,法治政府建设确实取得了重大成效,但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必然要有所修正,有所增加。正是基于这些情况,党的十八大将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时间确定为2020年。为此,当然有必要在2004年《纲要》的基础上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制定和发布新的《纲要》。

这次新《纲要》的发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首先,明确了现在到2020年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衡量标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使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全体公职人员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方向清晰、路径明确;其次,确定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如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等,使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的实施都有保障,以避免走过场,烧虚火、放空炮;再次,《纲要》的公开发布,让全国人民都知道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标准,这既有利于增强人民对“中国梦”“法治政府梦”的憧憬、信心,又有利于加强人民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纲要》将成为人民监督的尺子、标准,使政府既不能任性滥权,也不能偷懒、为官不为;最后,《纲要》的公开发布,还有利于改善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特别是对于那些对中国实施法治持怀疑、否定态度的外国人来说,《纲要》向他们清楚明白地表明,中国政府讲法治是认真的。

记者:从整个《纲要》的内容看,建设法治政府的着力点主要在哪里?

姜明安: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纯从政府着眼,从法治政府建设本身着力,其着力点应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立法,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特别是我在前面提到的行政程序法、政务公开法、规范行政征收、征用、裁决、确认、收费、给付的法律、有关新闻、出版、结社及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必须抓紧制定;二是执法,狭义的法治政府建设即主要解决执法问题,在这方面,应扎扎实实落实《纲要》确定的7项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三是司法,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司法监督和保障的问题。这方面特别需要通过实施新行政诉讼,加大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力度(包括广度和深度);四是党的领导,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解决党依法领导、党依法执政的问题。这是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着力点。 在中国,没有执政党依法执政,就没有依法行政,就不可能建设、建成法治政府。

记者:当前法治政府建设面临什么样的形势,难点在哪里?

姜明安: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机遇和挑战同在,利好和困难同在。机遇和利好主要有四:

一是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特别是四中全会,为法治政府建设设计了总体方案,绘制了蓝图,近日出台的《纲要》又制定了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二是十多年来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大多数领导干部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并形成了一支热爱法治政府建设事业,把握法治政府建设规律且懂得政府法制具体运作,能驾驭法治政府建设进展的法制干部队伍;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研究取得了重大成果,这些成果既包括对国外建设法治政府经验的借鉴,更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建设法治政府规律的深入探索;四是全体国人经过几十年正反经验的比较,越来越信仰法治,越来越期望建设和建成法治政府。这四大机遇和利好,包括天时、地利、人和,其中人和条件是最重要的。

我们当前建设法治政府,挑战和困难则主要有五:

一是立法跟不上,许多重要的法律短时间内难于出台,例如行政程序法、政务公开法以及规范行政征收、征用、裁决、确认、收费、给付的法律等,根据我们现行的立法速度、效率,可能难于在短期内出台。二是部分“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理念跟不上,他们虽然大会小会讲法治,但内心并不相信法治,仍然迷信权力,迷信人治;三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现实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拉动经济,往往急于招商引资、搞开发区、上项目等,而不顾及法律规定,忽略了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律程序;四是司法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的步伐跟不上,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还不足以对抗某些行政权的专横,不排除有一些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滥权、侵权,尚不敢理直气壮地判其败诉;五是人大的监督和舆论监督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例如,不少地方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很少对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进行质询,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很难感受到来自人大的监督。

 

作者:姜明安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