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建〔2017〕1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 做好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支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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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7〕3号)转发给你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立即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易发多发的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项目、项目法人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项目、小微型项目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企业,及时处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清偿拖欠的工资。对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及时配合人力社保、公安部门严肃处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做好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置,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将相关落实情况于2月27日前报我厅。 联 系 人:邹嘉德; 联系电话:0571-878266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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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