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保护荆州古城 5月1日正式实施

05.03.2017  16:04

  记者近日从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已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荆州古城保护进入法制阶段。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正式发布1号公告,公布了《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该条例结合荆州古城实际制定,分为总则、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6大类。根据条例,荆州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古城保护工作,具体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古城的保护、建设、管理与利用工作,同时还设立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

  条例明确了古城保护的具体对象,主要包括: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古城墙、开元观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些历史建筑;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碑刻、遗址及纪念性设施、古树名木、珍稀植被、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以及其他应当保护的对象。

  此外,条例还对古城内一些具体行为进行了规定,比如禁止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古城范围内应当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从规划的角度,古城内的民居、店铺外观及广告都需要跟古城风格相符等。

  荆州古城,又名江陵城,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至今仍有保存较完好的荆州古城墙、城门、城楼等。荆州古城历史悠久,早在公元前689年,楚文王迁都郢,即在今天荆州城北5公里的纪南故城遗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