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运河湾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出炉 保护生态资源打造梦里水乡湿地

20.05.2019  17:24

  近日,记者获悉,为加强对浙江嘉兴运河湾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秀洲区制定出台了《浙江嘉兴运河湾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嘉兴运河湾湿地公园是经浙江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以永续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公园。公园地处秀洲区北部的南太湖地区,位于京杭大运河(嘉兴段)环湾处,范围北起王江泾镇毛漾荡,南至莲泗荡,东以虎啸荡秀洲区界为界,西括田北荡(肖池湖)。公园总面积532.46公顷,湿地率达98.81%。今年年初,“世界湿地日”暨浙江嘉兴运河湾国家湿地公园创建正式启动。

  《办法》明确,嘉兴运河湾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应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湿地公园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应当突出湿地保护和恢复、宣传教育与监测,并兼顾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公园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公园建设和管理激励机制也将建立,鼓励公民、法人以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恢复、科普、生态旅游等工作。

  《办法》还明确了在嘉兴运河湾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上各个部门的职责,要求在公园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科研等湿地保护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办法》共分7个部分40条,从湿地公园的管理、保护、建设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在管理上,明确运河湾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为嘉兴运河湾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公园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湿地保护工作需要安排专项建设资金。

  与此同时,在建设上,明确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是嘉兴运河湾湿地公园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的依据;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湿地公园建设的相关要求。在保护上,明确公园内的水体、野生动物、植物植被、地形地貌等生态环境都应当严加保护;并对公园内禁止行为分9条进行细化说明。在利用上,则明确湿地资源必须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以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性及人文风貌,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原则。

  《办法》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并指出《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嘉兴日报 记者 耿俪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