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玉环碉楼之分水梁氏碉楼等四处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23.06.2015  12:54

玉环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玉环碉楼之分水梁氏碉楼、隔岭潘氏碉楼、西跳碉楼、陈凤祥碉楼保护工程立项申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玉环碉楼之分水梁氏碉楼、隔岭潘氏碉楼、西跳碉楼、陈凤祥碉楼保护工程立项。工程性质为抢救性修缮工程。
    二、编制工程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为文物保护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充分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是玉环碉楼之分水梁氏碉楼、隔岭潘氏碉楼、西跳碉楼、陈凤祥碉楼四处文物建筑本体和历史环境。建筑总面积约450m2,工程内容包括本体维修及周边环境整治,以及水电等基础设施安装。
    (三)深化文物现状勘察,分析墙体裂缝等病害和残损产生的主要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
    三、勘察设计直接深化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保护工程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6月19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5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