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队长KTV门口收“接客钱”

12.05.2015  14:01
温州一伙人昨天因“寻衅滋事罪”被判   有这么一群人,他们或是在温州闹市区的KTV里当保安,或是在这些场所门口做代驾,而他们手里都拿着一份名单,上面列明已交钱的出租车和代驾车辆。交了钱的,就安排司机按顺序排队接客,没有交钱的就不让接生意,甚至还会挨打。这伙如此无赖的保安以及想“垄断经营”的代驾司机如今都被送上了被告人席。5月11日,温州鹿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33岁的甘肃人葛某、36岁的湖北人邬某、26岁的安徽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1年4个月、10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间,葛某在鹿城区几家KTV门口从事代驾工作,以不交钱不能经营代驾业务为由,强行收取金某等其他5名代驾司机每个月400-500元,共计13000余元。其间,葛某还殴打了在KTV 门口招揽代驾生意的代驾司机朱某、邓某、金某。
  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间,身为某KTV保安队长的邬某以不交钱不能在KTV门口停车候客为由,收取出租车司机吕某等6人每月200元-300元,共计13000余元。其中2014年5月至7月,KTV保安杨某代为收取上述费用4600元,交给邬某。
  保安队长带头收钱,保安杨某也在2014年4月至7月开始名目张胆地向在KTV门口候客的“摩的”司机金某等3人收取每月50元,共计550元。同时,杨某向代驾司机张某收取700余元,收钱的理由也是不交钱就不能在KTV门口候客、代驾。
  “要做代驾就要交钱给保安,这是行业潜规则,保安只允许交了钱的代驾在这里招揽生意。”一名代驾司机说。
  法院认为,葛某、邬某、杨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代驾司机葛某除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并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故而作出上述判决。3人的违法所得均予追缴,返还给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