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队长KTV门口收“接客钱”
12.05.2015 14:01
本文来源: 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间,葛某在鹿城区几家KTV门口从事代驾工作,以不交钱不能经营代驾业务为由,强行收取金某等其他5名代驾司机每个月400-500元,共计13000余元。其间,葛某还殴打了在KTV 门口招揽代驾生意的代驾司机朱某、邓某、金某。
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间,身为某KTV保安队长的邬某以不交钱不能在KTV门口停车候客为由,收取出租车司机吕某等6人每月200元-300元,共计13000余元。其中2014年5月至7月,KTV保安杨某代为收取上述费用4600元,交给邬某。
保安队长带头收钱,保安杨某也在2014年4月至7月开始名目张胆地向在KTV门口候客的“摩的”司机金某等3人收取每月50元,共计550元。同时,杨某向代驾司机张某收取700余元,收钱的理由也是不交钱就不能在KTV门口候客、代驾。
“要做代驾就要交钱给保安,这是行业潜规则,保安只允许交了钱的代驾在这里招揽生意。”一名代驾司机说。
法院认为,葛某、邬某、杨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代驾司机葛某除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并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故而作出上述判决。3人的违法所得均予追缴,返还给各被害人。
本文来源: 法院
12.05.2015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