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罪犯故意致病情加重

16.01.2015  10:09
瑞安法院依据新规决定收监执行   近日,瑞安法院作出决定,对患有糖尿病的罪犯徐某某收监执行刑罚。这是该院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新标准,对罪犯保外就医执行的监督。
  黑龙江籍的徐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9月被瑞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年11月,经温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瑞安市看守所将徐某某投送监狱执行。监狱以徐某某患有糖尿病、病情严重为由退回。此后,经医学司法鉴定,徐某某符合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于是,看守所向法院申请,对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但瑞安法院在审查时发现,徐某某自羁押起,就被诊断患有Ⅰ型糖尿病,通过胰岛素皮下注射治疗,后来又故意不注意饮食,导致病情加重,其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监管。
  而且,此前对徐某某适用的司法鉴定标准《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已被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卫计委联合印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取代,并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于是,瑞安法院函告瑞安市公安局对徐某某进行重新鉴定。按照新规定新标准,徐某某不符合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因此,瑞安法院作出了将徐某某收监执行的决定。
  瑞安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德朝介绍,《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作了更加细化的规定,职权、程序也更加明确,更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