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生猪促成调解
12.06.2015 10:08
本文来源: 法院
5月21日,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起诉到瑞安法院,要求被告温州某林畜牧公司偿还金融借款390万元及利息,并请求保全被告公司的生猪。
原告诉称,被告已将所有生猪以浮动抵押形式抵押给原告,并约定抵押物价值不少于780万元,如因市场价格等原因导致价值浮动,则需提供有效的补充担保。之后,原告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告提供的5000多头生猪进行监管,但被告拖欠利息且在未经原告及委托监管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生猪出售,致抵押物价值低于780万元,且不能提供补充担保。
法院审查认为,被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时间紧迫性,遂于当天下午,派员赶往被告公司位于陶山镇的厂房,对剩余的2676头生猪进行了保全。
后经法官多次协商、调整,双方于6月10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在8月4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期间,被告方须履行对生猪的保管和饲养义务。
瑞安法院法官介绍,调解能帮助有活力的企业维持生产,渡过难关;而活物保全也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的保障,若期限届满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执行,对保全物品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来源: 法院
12.06.2015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