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手段要正当 促销结束须告知

02.12.2015  10:54

工商大姐:刚刚过去的“双十一”,网络销售又创了新高。作为监管执法人员,咱们可得多留点神,争取早日练就“火眼金睛”,将网购活动中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促销活动都识别出来,督促经营者及时纠正不当做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小弟:您提醒得太及时了,我正在集纳这两年在“双十一”促销期间发生的消费侵权案件呢,希望这些事情今年能少发生,甚至不发生。

工商大姐:这个愿景是美好的,但任务也是很艰巨的。正好我约了几家电商企业,想集中给大家普及一下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也就是77号令中关于网络集中促销手段的规定,你也一起来听听吧。

工商小弟:好呀,机会难得,我得去学习感受一下。

某第三方交易平台负责人老李(以下简称平台老李):在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哪些方式是不被允许的?

工商大姐:你这个问题问得很及时,这也是我今天请大家来,想和大家交流的重点内容,请大家听我详细介绍。77号令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采用标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

网店店主陌陌:在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有没有对赠品的规定?最近老有网购消费者在赠品问题上与我发生分歧。既然是赠品了,哪还那么多要求,真难缠!

工商大姐:你还真不能嫌消费者事儿多,赠品也是促销活动中一个重要的因素,不能因为这个商品是赠品就不保证其质量而糊弄消费者。77号令中明确规定,在促销中提供赠品、免费服务的,标示的赠品、免费服务的名称、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也属于促销活动的不正当手段,是被严令禁止的。

工商小弟:在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刷好评”也是被严格禁止的。

工商大姐:没错,由于网络无法看见实物,消费者网购基本上会从销量和好评率两方面选择网店,不少商家正是盯准了消费者这一习惯,在集中促销期间运用返现、有礼品等方式吸引消费者给予好评。商家这种优惠方式受到不少消费者欢迎,也让不少山寨产品趁机登上好评榜。77号令明令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违反以上规定的,工商机关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平台老李:这个问题确实很严重,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促销活动中,我们按照77号令严把关口,对商家进行监督和管理,希望能收到显著的成效。

网店店主陌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还有什么其他的规定吗?

工商小弟:还有就是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网店店主陌陌:这次交流太有收获了,消除了我的很多疑问。

平台老李:我也是,受益匪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