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10月起施行

26.09.2017  19:49

  本网讯 9月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科技厅在杭州联合召开宣传贯彻座谈会,宣讲《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进一步明确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议指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科技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利好,对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以及加快创新强省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准确把握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重点落实好深化科技成果“四权”改革、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撑体系、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与保障、界定科技成果转化中权益界限等方面工作,着力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为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战略部署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省监察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部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市县科技局负责人参加会议。部分中央新闻单位驻浙记者站和在杭省、市主要新闻单位记者应邀参加会议。

  今年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案共六章四十八条,在突出政府引导功能、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加大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奖励力度、建立科技成果定价免责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规定,为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