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意见
22.10.2014 20:02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省残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意见》明确,到2018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市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省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市级残联达到10%、县级残联安排1-2名残疾人干部或职工。各级组织部门要将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内容。各地应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对于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意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岗位构成情况,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多渠道招聘残疾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积极设定和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定期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此外,还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补贴、奖励和惩处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就业服务。
《意见》的实施必将对推动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22.10.2014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