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农村小水电安全管理 促进依法行政---景宁专题审议安全管理办法

29.09.2015  21:05
  景宁农村小水电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主力军,多年来一直是景宁经济的指出产业。国家水利部门曾授予全国第一个“中国农村水电之乡”称号。然而现有的大多数水电站中很多设备已经接近30年的标准使用年限,安全生产隐患突出,为促进水电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和防止水电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小水电的安全监管提供法律法规依据,有力促进依法行政,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编制《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初稿,多次组织了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论证,并得到省水利厅的高度重视与肯定,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同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共收集39条意见;通过了法制办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形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该文件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常务会议上做了专题汇报。 会议指出,需要进一步督促水电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及时更新设备、建筑物,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强调安全管理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能松懈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重视,全体职工共同参与。在水电站安全管理中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控制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水电站安全运行。                                   (景宁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