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85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市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和精神。景宁畲族自治县法制办公室多次向各有关单位传达了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公共平台发文传达了上级部门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要求和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意义,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共同做好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不但保障我县各行政执法行为有法可依,还要求各执法人员必须有证可循,必须持有浙江省法制办制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才拥有执法资格,为我县依法行政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近日,景宁畲族自治县法制办专门组织了各相关单位执法证件管理员的培训会,主要有三项内容:
一是再次组织学习了相关执法证件管理的法规规范,认真学习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在此再次强调《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是各行政执法人员有执法权的重要依据,是行政执法有效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本机关单位的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严禁非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及“冒名顶替”等行为。
另外特别强调各有关单位需要定期检查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有效性问题,严禁执法人员持过期证件进行执法活动。
二是指导各行政机关执法证件管理员在操作系统上的注意事项,针对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换证人员的信息输入情况,要求执法证件人员的基本信息必须严谨、准确无误地输入系统内,不可出现漏填、多填、信息矛盾等情形。对系统内需要上传要件的像素、清晰度、格式等方面也做了相关指导,尤其对于跨区换证的情形作了更详细的讲解。会后仍对一些管理人员专门再次演示指导。
三是解答了各相关单位对我县执法证件管理的疑问,针对于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详细解释,对新申领人员条件、跨区换证、到期换证、证件年审等相关条件及要求做了说明。要求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员传达,要求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时刻保持严谨、客观的态度进行执法行为,并且强调并不是持有执法证件就是万通的,仍然需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各相关单位一致表示定然严格按照省、市法制办的要求,自觉接受县法制办监督管理,严格做好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景宁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