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依法管好项目档案 切实助力“项目年”
深化认识 强化领导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下,全省各级档案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不断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机制,提高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水平,促进项目档案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十二五”期间,全省2055个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了档案登记,组织专项验收2009个,形成的360余万卷项目档案得到规范整理和妥善保管,项目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和监督中发挥了独特作用,涌现出了3个“全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示范工程”、35个“全省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示范工程”。2016年,各级档案部门指导重点建设项目6100个,联合发展改革部门督查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1042个,专项验收重点建设项目1968个,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登记率达84.6%。在项目档案工作中,四川探索、积累了被国家档案局和有关主管部门肯定和推广的成功做法,这是抓好项目档案工作的坚实基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比如,个别地方档案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工作重视不够,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部署还有差距;一些参建单位没有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纳入参建单位工作任务;一些参建单位没有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处于分散管理状态;一些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之初,没有制订项目档案工作规划或计划,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执行档案业务标准,没有开展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这些问题的存在,必将影响项目档案的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对这些问题,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真实记录,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的重要凭证,在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经济纠纷、工程运营维护、科技研发、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项目档案工作是档案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档案部门融入经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各级档案部门应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紧抓实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贯彻项目档案法规,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考评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项目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地方和参建单位实际,分层次、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培训班,做好参建单位项目档案专兼职人员培训。联合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单位开展项目档案管理的专项检查活动,把档案收集齐全完整、规范管理以及安全保管等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围绕中心 主动服务
2016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首个“项目年”,全省重点项目数量达到631个。2017年,省委、省政府继续推进“项目年”工作,省重点项目数量持续增长,达到700个,计划总投资3.99万亿元左右,其中续建项目433个,新开工项目267个。2017年年初,省政府召开全省2017年“项目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2017年的工作目标,强调要通过组织实施一大批项目,确保完成2017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聚焦和统筹,加快项目的组织推进,加快形成较完善的产业链和较集中的产业集群,切实提升项目工作水平。随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7年四川省“项目年”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业、交通等10个重点领域项目工作的任务及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档案部门职责,更好地服务“项目年”工作,在2017年年初召开的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上,省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成明强调,要服务全省“项目年”工作,深化“项目档案工作提升行动”,进一步健全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省档案局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对市(州)档案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并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进此项工作。2017年2月,省档案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印发《四川省产业园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四川首次针对全省产业园区档案管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对县(市、区)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新区、开发区、科技园、工业区、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园、产业新城、科技新城等各类园区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举办全省宣传贯彻《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暨《四川省产业园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培训班,及时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培训。3月,省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重点项目档案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已经确定的2017年省重点项目名单,及时做好项目档案登记工作。4月,省档案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四川省“项目年”工作方案》《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进一步深化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6月,省档案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省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督查的通知》,计划对2017年续建和新开工的省重点项目、已竣工尚未进行项目档案验收的省重点项目的档案工作开展督查。省档案局、省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拟重点对扶贫开发、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生态环保、农业、林业、教育、文化等26个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同时,还要求各级档案、发展改革部门切实抓好本地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同步开展抽查和督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推进项目档案管理,助力项目实施。各级档案部门应按照省档案局的部署安排,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依法监管,务求实效,进一步推动全省项目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监督 全程管控
做好前端控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是项目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指导建设单位(法人)建立项目档案工作体系,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合同管理、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纳入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落实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开展档案技术交流,加强档案形成过程管控和考核措施。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切实开展项目档案工作,确保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各级档案部门应加强和发展改革部门的联系,及时下发全省重点项目档案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任务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项目,档案部门要予以通报并限期登记。
做好过程指导工作。各级档案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开展咨询活动、组织观摩交流、上门指导、网上服务等方式,分层分类、定点定向开展项目档案指导,切实做到全程跟踪服务。同时,要与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同发文、同指导、同监督、同验收的联席制度,并对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开展联合专项督查,定期通报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环节,在检查项目建设时,同步检查项目档案工作。
做好专项验收工作。在项目交工验收和参建单位撤场前,各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参建单位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法人验收(自检)。验收完成后,及时将档案移交至建设单位(法人)档案机构。在竣工验收前3个月,建设单位(法人)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查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时以及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审查项目是否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对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重点建设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应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各级档案部门应建立由档案、工程、质监、设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专家组,验收组成员应结构合理、专业互补、经验丰富,确保验收的严肃性、权威性。
创新举措 增强实效
项目档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宽、参与单位多、协调难度大,做好项目档案工作是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能力的一种挑战。项目档案涉及的专业多、业态多、门类多,业务指导既需要通才也需要专才,对档案业务指导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是一种挑战。各级档案部门应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项目档案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总结固化好经验、好做法。当前,应深入调研,积极创新工业、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城市建设、生态环保等方面项目档案工作,积极探索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档案工作,积极完善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档案工作制度,不断创新项目档案工作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提升项目档案管理水平。通过“抓典型、树样板、立标杆”等,宣传先进典型的经验,推广成功的做法,以点带面、整体联动,全面推进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更好地服务“项目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