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持续引热议 建法治中国需行政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术研讨会今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国防大学、中国社科院等机构的十位学者就这一问题展开学术探讨。
学者们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全面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在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2011年,全国人大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2014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回顾了“依法治国”的历程后表示,从中可以看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新的里程碑。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建设的进程彰显着政治文明的进程。
冯玉军认为,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冯玉军强调,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关键是依法善治,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之中,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意志。
与会学者都认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中国要求我们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依法行政体制,要加快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推进政府依法履职,尽快实现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定化;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纳入法治轨道,增强政府自身改革的动力。(完)(记者马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