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向供应商“吃拿卡要”广元查处13家违规超市

19.01.2015  19:32

本报讯(记 者 颜 伟)一些大型零售超市利用其市场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巧立名目违规向供应商收取费用,增加消费者负担,引起较大的社会反映。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工商局在今年的“红盾春雷”行动中与市商务局、发改委采取联合行动,全面规范违规行为,对当地13家严重违规收费的大型零售超市立案查处。

广元市工商局将六大类违规行为列入严厉查处范围: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费用;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与促销无关或者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等为由收取费用;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的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利润;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店内码费用。工商部门发现或接到类似举报将在第一时间介入,一旦确证属实,予以严惩。

此外,该局进一步规范各大型零售超市的格式合同,本着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从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货物品种、规格,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逐条审查。发现有不对等或显失公平的条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严厉查办。

在今年的“红盾春雷”行动中,广元市工商局共检查大型零售超市及下属门店132家,分批次对全市126户相关商户召开行政约见会,对其宣讲法律法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行政指导意见,要求其重新修订所有书式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