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你的损失可向二房东追讨”打开心锁
22.12.2014 12:42
本文来源: 法院
理清了案件的法律关系,上周五,张女士主动到拱墅法院履行了义务。
其实在执行过程中,很多被执行人都会遇到像张女士这样的问题,不理解、不配合,想找法官说理。可是由于执行法官经常外出找线索,当事人联系不上,难免有怨言。对此,拱墅法院有自己的“解法”———今年年初,法院专门成立执行事务中心,搭建起一个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平台。
执行事务中心不仅承担来访接待、执行立案、开展执前督促、联系约见法官执行等执行事务,还接受执行投诉、信访处理,专人负责,定人定岗。执行局长每月固定两天时间用于接待当事人,受理执行信访。
在受理当事人的案件申请后,执行事务中心会立即安排人员对被执行人的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并开展执前督促。当事人有关执行事务的咨询,也能够马上得到处理,对需要与执行法官进行联系的,中心可以帮助联系法官或登记反馈。
开头说到的张女士,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今年年初,她从二房东手里租了一套房子,可是刚租下就被告知,二房东与原房东之间的租赁协议已经到期,原房东要收回房子。
原房东胜诉后,案子进入执行阶段,法官依法进行了强制腾退。对此,张女士一度表现得很不满,甚至拒绝领回腾退后的物品。执行事务中心得知这个情况后,迅速安排了案子的主审法官与执行法官,向张女士一一解释了她、二房东、原房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告诉她腾退后的经济损失依然可以向二房东追讨。
这下,张女士总算安下了心,领回属于自己的物品后,到法院签字确认,此案也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拱墅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共接待像张女士这样的执行当事人376人次,处理执行案件89件、涉诉案件25件。执行事务中心还与12368司法服务热线建立联系平台,将司法服务热线受理的相关执行事务,及时转到执行事务中心,由事务中心进行处理。
本文来源: 法院
22.12.2014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