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儿义气作怪,作伪证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12.05.2016  19:05

一位小吃店业主在装修时,目睹了一起被打事件,明明看到了整个过程,而且与打人者也熟悉,但在警方调查时却表示什么也没看见,与打人者也不认识,前后两次做出了截然不同的证言。因为作伪证,4月底时,这位小店业主被治安拘留,这也是近几年来城东派出所办理的首起因为作伪证被拘留的案件。

胡某是城区某小吃店业主,今年3月份时,胡某对小吃店进行了装修。在装修过程中泥水匠盛某和敲油漆的临工程某发生了口角,当时程某遭到了盛某的殴打,小吃店业主胡某目睹了整个过程。程某被打后到城东派出所报案。

第一次调查情况:警方出警到现场的时候,打人者盛某已经离开了小吃店,警方对小吃店的业主胡某进行询问的时候,胡某说他没有看到这个过程,也不知道打人者的姓名等基本情况。

由于当时程某身上没有明显外伤,现场也没有其它目击证人,程某的陈述成为了孤证,警力的调查也无法深入开展。

过了一段时间后,程某到劳动力市场去找工作时突发了脑溢血,在治疗过程中,程某慢慢康复了。

程某的家人就提出来,这次脑溢血是否和前段时间被打的情况有关联,鉴于他家人提出异议,警方对该案件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核实,再次组织了第二轮的调查。

第二次调查情况:在做了大量工作之后,胡某在民警反复的说理说法面前向警方道出了实情,当时确实在他小吃店里发生了被打事件。(实际这里前前后后作了4次笔录)

胡某作伪证动机:打工者被他所雇佣的装修工人盛某进行了殴打,致使程某被打了几记耳光,对于这个过程他还是看得比较清楚的,而且盛某是他雇佣来的水泥工,所以他对盛某的情况也是比较了解的,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胡某不愿意将真实情况向公安机关做称述呢?

装修工人盛某和小吃店业主胡某是朋友关系,胡某觉得打架不是自己打的,如果将真实情况告诉警方,那么就出卖了朋友。原来哥们儿义气在作怪。

通过胡某提供的信息,警方对盛某殴打他人的情况作出了处理。而小吃店业主胡某在公安机关前后调查中做出了一个截然不同的证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也对胡某作伪证情况作出了治安拘留的处罚。

在此,公安相关提醒广大市民,在法律上公民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的证言,从道德层面上也有责任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的情况,绝对不要去提供虚假的,道听途说的或者是和事实截然不相符的证言,如果一旦提供了这样的证言,造成了一定的后果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