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与出版社为何剑拔弩张?利益是最终的原因
29.12.2015 18:53
本文来源: 文化厅
作家与出版社之间矛盾频生,屡屡成为公众话题。此前,龙应台与三联的矛盾同样引爆眼球;如今,郑渊洁和二十一世纪之间的纠纷再次成为热点话题。
出版社和作家,本应是合作者关系,但事实上,大量出版社和作家之间的纠纷,总是出现在公共媒体上,版权纠纷、跳槽事件、稿费矛盾……是什么让作家和出版社之间产生了这么多难以调和的裂痕?
利益是最终的原因
作家和出版社出现裂痕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经本报多方采访,一位不愿具名的作家揭开了其中的秘密,他说:“其实,归根结底不过是两个字——利益。绝大多数的矛盾、纠纷,不论表面上的原因是什么,探寻根源,都是利益问题。”
作家和出版社之间,既是利益的共同体,也是利益的博弈方,在面对市场时,他们有共同的利益,在利益分配时,他们又各有主张。“其实纠纷的诞生无非几种情况,对作家来说,出版社给的稿费太少、或者不及时、此外还有隐瞒印数减少对作者的版税支付等。对于出版社来说,就是作家的改变门庭、跳槽。这些现象让双方之间的关系从合作变成矛盾的双方,其实都是为了各自的利益。”该作家说。
维护自身的利益,本身是再正常不过的选择,但是对于原本合作的双方来说,为什么对利益的维护,总是会导致矛盾的诞生,甚至决裂呢?该作家表示:“虽然根本原因是利益问题,但矛盾产生的过程却也有不同。出版社是一个机构,当然不可能和作者直接对接,和作者对接的,是出版社的编辑。这种对接往往直接影响着两方之间的关系,比如编辑能够让作者的书卖得很好,那两者之间的合作自然就很融洽。相反,假如出现宣传不够、书卖得不好,那合作就可能出现问题。而事实上,出版社对于个体的作者的宣传力度、包装计划等,往往都是不同的,那矛盾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以利而合,必然以利而分。该作家表示:“对于作者来说,能够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自然就是最好的合作者。所以,当出现比现在更好的利益诱惑时,就可能会改换门庭,比如有别的出版社,以更高的版税、更多的印量来寻求合作时,作者很难不动心,特别是当终止合作关系代价很小,甚至没有代价时,更是如此。”
纯粹的利益合作,往往非常脆弱,很难有更好的机制去约束双方。该作家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当然有效,但契约并不能约束一切,契约往往是指向性的,比如某一个时间段、某一些特定的作品等。所以,当矛盾产生,双方之间的良好关系就很难维系,最多到契约结束,然后分道扬镳,甚至互相攻击。”
张晓明
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错位的身份定位
庞大的出版市场中,无数的合作、竞争关系错综复杂,难免出现纠纷,问题在于,为什么纠纷如此频繁而且往往难以理清?纠纷的双方常常各有道理,但却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只能让矛盾更加复杂。
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张晓明说:“在今天,出版业的商业化倾向确实非常厉害。但这并不是过分逐利的理由,事实上,合理的商业化下,商业合作会有更好的模式和机制,而不是相反。导致矛盾频出,难以解决的原因,恰恰是出版业的另外一个特征,即事业背景,一面是商业运作,一面是事业背景,出版社的双重背景、双重身份,最终导致市场化的不完善,这些有事业单位背景的出版社,在行为上往往并不注重协议精神,而是另有行为的模式。而对于作者来说,许多作者本身常常对个人的合法权益了解不足,等到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损失已经出现,再要弥补,就很难了。”
许许多多的纠纷,诞生于协议的本身。张晓明说:“如果有良好的协议模式,那么很多纠纷可能就会避免,问题在于,现在还缺乏一种能够完善地实现和保护双方权益的协议模式,也就是合作模式。以前的协议很简单,就是一个稿费协议,作者写作,出版社付给稿费,后来有了版税分成协议。但两种协议现在并不完善。一旦书籍大卖,利益问题就会出现。对于出版社来说,他们会认为自己花了很多成本、精力去出版、推广图书,当然应该获利。但是对作者来说,他们会认为,出版社是因为自己的书赚钱,那么自己拿到的就不应该仅仅是稿费,而应该获得更多的利益分成。事实上,书籍大卖之后,作者提出修改协议的现象很多,但出版社当然不愿意,因为少分作者一块钱,他们显然就多赚一块。”
由利益产生的纠纷,源于利益分配的矛盾。张晓明说:“所以,出版协议应该进一步完善,最终建立一种合理保障双方利益的模式。而这种模式的建立,需要版权意识的提高,需要观念的改变,并不容易,特别是在出版业市场化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缺失的合理规则
对于出版业来说,作者,毫无疑问是实现市场目的最重要的资源。因此,如何更加有效、长远地发掘、培养作者资源,是一个出版社能否长久发展的关键所在。
但事实上,现在许多出版社并不愿意发掘和培养作者,而是直接把目光投向已经具备市场号召力的知名作者,以优厚的条件吸引这些作者。因此,对于少数知名作家的无序竞争,最终让出版业的资源越来越少,竞争也越来越残酷。
张晓明说:“其实作者的目的从来都很简单,让自己的作品被更多人看到,同时由此而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对出版社来说,目的却绝非仅仅只有市场效应。我们常会说现在的出版社,没有了传统的出版精神,不愿去发掘好书、好作者,去培养新的作者,而只愿意坐享其成,只找那些有名的作家。这样的现象当然是有原因的。在今天,出版业的产业化、商业化色彩已经非常浓厚,在这样的氛围下,追求利益好像理所当然。但同时,在这么浓的商业氛围下,出版业的改革却一直难以到位,这导致出版社不按照商业规则行事。对它来说,商业规则只是一方面,还有其他的规则。这种矛盾的双重身份,导致出版社在走向商业化的道路上,展现出来的不是最好的方式,而是最糟糕的一面,短视、投机。”
看起来是逐利的结果,但事实上不仅如此。张晓明说:“最糟糕的是半市场、半行政模式。看起来商业化过浓,但实际上恰恰相反,是市场化不完善所致。整个出版业的管理机制改革上远没有到位,一方面在管理上不是市场机制,另一方面又以市场的标准去考核出版社,结果,市场最恶的一面被暴露出来,当然培养出来的都是最短视的投机分子,谁也不肯考虑长远利益,谁都是争夺眼前的一点儿利益,甚至不讲规矩,不择手段。对市场如此,对竞争者如此,对作者也是如此。只考虑自己出版社的利益,甚至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为自己赚钱。”
矛盾诞生于合理规则的缺失,但合理的规则建立,却并不仅仅是作者和出版社的责任,更需要整个社会环境的改善,管理模式的转变。
如何才能良好合作?
怎样才能恢复出版精神,怎样才能建立合理的运作模式,怎样才能让出版社和作者之间,建立更加良性的合作机制,而不仅仅是互为谋利的工具。
张晓明说,“最根本的只有一条,就是继续出版业的改革。继续推进市场化、股份化的进程。不能停在半道上,两边都沾,结果两边都做不好。”
明晰全责,首先要有明确的主体。张晓明说:“身份问题首先要解决,只有身份定位更加准确了,才能建立起好的规则,才能有明晰的权利和责任机制。假如我们说出版社是非盈利的机构,那么编辑和作者的关系,重点就在内容上,内容就是出版与否唯一的标准。假如出版社是市场主体,以赢利为目的,那么内容就不重要,卖钱最重要,怎么吸引眼球,怎么获得市场效应就是最重要的。”
商业机制本身具有长效的模式,并非只有短视,但不完全的商业化,却只能导致短视。张晓明说:“继续推进出版业的改革,推进市场化的完善,明晰出版社的定位。事实上,今天很多败坏编辑职业操守,丢弃出版精神,突破行业底线的现象,主要的原因就是身份定位不清。到底是要做一个市场的主体,一切为了盈利呢?还是以行政的方式行事?这个矛盾不解决,短视投机的行为就总是会出现。”
清晰的定位、明确的权责关系,是良好的合作关系的基础。张晓明说:“主要的问题还是在出版业中,如果大的环境和管理模式不变,那么很多问题就很难解决,短视投机的行为就很难约束。只有继续推进改革,才能建立好的合作模式,再加上好的版权意识,那么就有可能建立一种有深厚动力,能够真正推动这个领域繁荣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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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2015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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