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广东佛山市纪委监委获悉,据统计,近一年来,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为84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佛山某单位两名领导干部赵进(化名)、张传(化名)违反组织纪律,蓄意诬告陷害他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佛山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了这起党员诬告案。原来,赵进、张传在干部冯强(化名)竞岗期间,多次借用他人手机向单位干部、民众传播关于冯强的恶意举报短信。上级单位纪委在接到举报后,迅速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查发现举报反映问题失实。
眼看目的没达成,赵进、张传两人变本加厉编造匿名信,买通路边摩托车驾驶员,派发给单位领导和员工,以达到干扰组织选拔干部工作的目的。两人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在其所在单位内部引起了一连串的“蝴蝶效应”,一些“有心之人”如法炮制,互相告发,致使单位政治生态恶化。
佛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梅河清表示,要认真核查民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对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整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让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因被诬告陷害而“寒了心”“泄了劲”。
为避免对诬告陷害案件一查了之,佛山市委去年出台了《佛山市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意见(试行)》,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细化认定规则、追查分工程序以及结果反馈、澄清保护机制等,以形成常态化查处、长效化震慑。其中,在处置所得方面,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不当利益,已被组织任用或者当选的职务,予以取消任用或者依法宣布无效。
同时,佛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抓好选人用人、评优评先等涉及干部切身利益方面的廉政审查,对有“硬伤”的干部坚决亮“红灯”,对有反映但查失实的干部开“绿灯”。去年以来,佛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2154人次进行廉政审核,其中,对17人提出了影响使用或评选的意见,对421名有信访举报但经查失实的干部“开灯放行”。(记者 程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