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省督查组中期评估
【本站12月5日讯】12月4日上午,我厅副厅长冯强率省水利厅、省经信委、省机关事务局、省水科院、杭州市林水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第一批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中期督查组赴余杭检查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余杭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经信局、环保局、林水局、农业局、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副区长李红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启动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24号)文件精神,余杭区列入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启动县(市、区),为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省市主管部门帮助指导和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下,余杭区结合实际,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项工作已初见成效。
会上、督查组听取了余杭区林水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对节水型社会建设中期工作的总结汇报,进行了现场交流并查阅有关材料。
冯强指出,余杭区高度政府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并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努力改善水生态环境,主要指标达到预期目标,工作任务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成效。针对下阶段工作,冯强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完善和落实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二是加快重点领域节水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节水型单位、灌区、企业、学校、社区等创建,扩大节水型载体覆盖面,发挥节水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倡导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节水的良好氛围。对照余杭区政府批复的工作方案,余杭区节水型社会建设中期控制目标全部达标,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加强,重点领域示范工程建设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要求,督查组认为可以通过本次督查评估。希望余杭区按照上述意见,进一步加大力度,扎实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确保通过终期评估验收,并在全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