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推进社会组织登记改革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7.07.2015 12:45
本文来源: 发改委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余杭区实施社会组织登记改革,从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门槛、承接下放登记权限等三方面入手,助推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简化登记程序。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程序调整为名称预先核准和成立登记两个程序。取消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民政部门不再受理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不再换发上述分支机构的登记证书,不再出具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刻制印章的证明。
降低登记门槛。准予“一址多社”,社会团体登记住所为一本房产证且对应的一个门牌号内有多层楼或多个房间,以及单个房间可以分割成独立空间的,在不影响业务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允许2个以上社会组织作为住所;推进“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或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同类标准只允许登记一个,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通过在名称中加“字号”的方式设立;允许“零首付”注册,毕业5年内的本市户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举办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允许“零首付”注册,可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补足注册资金。
承接下放登记权限。实施异地商会、由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该区商务局(区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该区民政局可承担业务范围涉及民政业务领域的基金会(宗教类除外)的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对不涉及民政业务领域的基金会,可由该区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经请示省级对口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委托后,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余杭区发改局)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7.07.201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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