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成功调解一起汽车维修纠纷消费者获赔3.5万元

14.09.2016  02:36


  近日,余姚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由于汽车维修店没有更换该更换的部件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最终,消费者吴先生获得3.5万元的一次性赔偿。

  今年3月,吴先生开着一辆保时捷出了单向事故,造成发动机损毁,传动系统严重后移,车前饰板报废。由于特殊原因,保险公司不能理赔。吴先生为了节省费用,没有去4S店,在余姚某汽车维修店进行修复。当时,双方约定,所换部件、零件都用拆车件(别的车上的拆卸零件)。到了8月,吴先生结清15万元修理费用,开上修好的车子回家,在半路上汽车突然抛锚。吴先生遇到这种刚出厂门,还没到家就出现故障的事,非常恼火。气愤之余,车子也没让修理厂家检查,就跑到余姚市消保委投诉,要求退还修理费用,并赔偿损失。

  该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汽车维修店进行调查取证。经多方了解,大致判断是由于车子的差速器由于碰撞后出现了裂纹,维修店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没有更换,只是焊接了一下。维修店负责人表示,当时为了节约吴先生的修理费用,问过别的4S店,别的店也只是焊接一下好了,其维修店将车子焊接后,试车也试了好几百公里,没发现问题。同时,吴先生也表示像这种情况也咨询过其他维修店,应该也是差速器出现了问题。经调查,车子故障原因是差速器出现问题造成的。然后,该消保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时,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差速器的焊接,本身已给车辆以后的行驶带来了隐患,一个差速器的拆车件,也要不了几千元,最高也不过万元,维修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维修店一次性赔偿给吴先生3.5万元经济损失,后期修复由吴先生自己承担。

  为此,该消保委提醒广大维修厂家和消费者:维修厂家不要为了一个零部件抱侥幸心理,为了安全考虑,该换的还得换,不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会丧失信誉;消费者如果汽车出现故障、损坏,应该去正规的4S店维修,不要为了节省费用,给自己爱车带来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