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鹿城区林地流转第一单——石埠村755余亩林地流转完成签订
7月20日,鹿城区藤桥镇石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温州天禾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下了两份共计面积755.4631亩林地流转合同。据确认,这是根据最新实施的《温州市林权流转交易管理细则(试行)》规定进行操作,且通过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平台签订的全市第一、二份林地流转单。林地变股权,林农当股东、收益有分红,企业、农民成为利益共同体,林业流转机制改革的实施将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实现了身份转变与增收致富。
林权规范流转首现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今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2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允许自留山以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流转的林地经自愿申请,可按规定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
在这样的背景下,6月23日在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发布的石埠村755.4631亩林权交易公告显得格外引人注目。
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服务林地流转
该林权交易公告一经发布,就引起了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一龙投资集团的重点关注,该企业子公司温州天禾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积极参与林地流转事项。
鹿城区农林水利局严格按照市林业局2018年5月实施的《温州市林权流转交易管理细则(试行)》规定,指导石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流入方温州天禾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完成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属地街镇流转项目审核和进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告招引等流程。
7月4日,在该局林权管理中心的见证下,由一龙集团投资的温州天禾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藤桥镇石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就浙江省林权出租合同签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7月10日-17日,石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7月20日,双方顺利签订了原村集体经营352.3207亩统管山和村民经营403.1424亩自留山的林权出租合同,并由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出具了《林权流转交易鉴证书》。这是温州市范围内第一、二份林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共计流转面积755.4631亩,成交金额9405893.72元。
入股分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石埠村林地经营权的顺利流转,让林农及村集体依托林地林木资源获得稳定的分红收入,助推了乡村振兴,激活了鹿城区林地经营新活力,生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也为该区实现林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鹿城区农林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