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体育局对全市游泳场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27.07.2015  11:54
  7月24日下午,由奉化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分管副局长陆川为领队,他带领局市场管理科、市体育管理中心、市文化体育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等同志一行,先后对我市银凤假日游泳馆、溪口淼淼游泳馆、清江游泳健身中心等五家游泳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管理。
  经查,几家游泳场所基本安全措施到位,但也存在的一定的问题,如2家游泳场所因宁波体育局还未下发新上岗证书,而现有证书已过期,执法人员要求场所一旦收到证书,立刻上墙公示。另,奉化市全艺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游泳场所救生员人证不符,未实现到岗到位;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工作证、各类岗位责任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均未上墙进行公示,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要求相关负责人到执法单位接受调查,督促落实人员到岗、信息公开、证件上墙、制度公示等规范。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陆局长提出几点要求:1、健全制度、证照上墙。建立健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及游泳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确保场所内手续齐全、制度完善、上墙公示,严禁违法违规经营;2、完善设施、保障安全。要求场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完善游泳池硬件设置,落实专人负责器材的养护和检查,同时保证水质卫生,公示水质状况,保障泳客人身安全;3、人员到岗、人证相符。要求场所足额配备救生员、医务人员、教练员等资质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并将上岗证张贴于公示栏上;4、提高认识,从严执法。执法部门要督促场所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安全责任事项,落实事故追究制度,切实提高业主法制观念,防止出现虚报数据、少配人员、违规设施等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的现象。后阶段,奉化市文化体育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将会根据场所存在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切实提高安全管理质量,确保辖区游泳场所零事故,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健身环境。
台州市体育社团组织参加“9.22 绿色出行”活动
  9月22日是“无车日”,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台州市开展2017年“9.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