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体育局召开游泳场所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会议

26.06.2015  14:14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游泳场所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实施,促进游泳经营场所规范、有序,推动游泳运动健康发展,龙游县体育局于6月24日召开了游泳场所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会议,对全县游泳场所经营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各游泳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章,明确自2013年5月1日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凭行政许可证到工商、卫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体育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就国家、省、市对游泳场所开放的具体要求进行了业务指导,要求各场所严格检查场所内各项泳池硬件设施的运行状况,做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新,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
  卫生局的科室负责人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作了业务指导,明确了工作要求。体育局将与卫生局等单位联合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对擅自经营的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查处。
  会议最后,县体育局局长黄国平同志强调:游泳场所经营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广大经营者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做到“对老百姓负责,对业主负责,对管理者负责”,确保游泳场所“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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