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累计实施住房救助家庭1625户

26.12.2014  16:28

  根据今年7月省人大颁布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我省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为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丽水市保障性住房已覆盖所有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家庭,主要通过实施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行的保障方式。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实施住房救助1625户,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765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6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854户。其中市区累计实施住房救助511户,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64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247户。(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