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重在降低提取门槛
专家认为,应将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银行
日前,《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研究提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本次修订或集中在公积金用途多元化,降低提取门槛,以及公积金投资范围、额度指标细化等。”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郑宇洁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一是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二是购买国债,三是银行存款。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作用。
据《证券日报》了解,201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平均存款利率约为3.56%,仅略高于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职工个人账户平均存款利率2.4%,比同期CPI低,造成广大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蒙受较大利息损失。截至2014年3月份,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高达3.2万亿元。
郑宇洁认为,伴随金融市场改革以及公积金管理能力的提升,未来公积金有望扩大投资范围,除了国债外,可能投资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基金或者股票等。在加强风控,完善管理和监管的情况下,实现公积金保值增值,保护缴存者的基本收益。
亿翰智库上市房企研究部副主任张化东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公积金使用范围的调整,在今后城乡统筹的情况下,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或许将扩展到乡村。
方正证券房地产业研究员赵若琼认为,出于对治理结构和资金保值增值的考虑,对于在住房金融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公积金中心,应改造升级为专业的住房银行,当前,应在资产盘活和资金运用上找到出路。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有多省出台政策,如允许公积金异地贷款、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等,已被业内视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破冰”之举。
(来源:光明网 文/乔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