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办理住房保障等业务不需提供单身证明

25.09.2015  19:04

  日前,记者从市住保办获悉,未婚(无婚史)、离异或丧偶(未再婚)申请人办理公房出售、住房补贴、住房保障等业务不需提供原由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需填写《单身证明具结书》。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民政部门自9月22日起不再对单身人员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规定,我局及时调整,对一些公房出售、住房保障等相关收件材料做出了修改,避免了相关部门之间政策上的冲突,也方便了百姓办事。
  此外,针对不少市民关注的房产办证过程中是否需要提供单身证明的问题,记者从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办理房产登记无需单身证明,个人办理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产权登记时,只需写《单身申明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