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宅全装修指导意见发布!交付后购房者不得重新改造
浙江公布"住宅全装修"细则:交付后购房者不得重新改造
7日上午,省建设厅举行“顺应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要求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作详细介绍,并针对全装修推进过程中的各项细节回答媒体提问,内容涵盖购房者关心的方方面面。
“中心城区”明确实行全装修
具体实施范围由地市县政府确定
今年5月1日,《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正式施行,提出全装修住宅将走向普遍化、规范化,并初步要求到2020年底,浙江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将基本实现全装修。9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再次印发《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浙江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时间及范围,即“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也就是说,今后在浙江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新建的住宅,开发商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建好毛坯房就可以交差,而要管理从原料采购到全装修交付的全套流程。同时,省建筑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是在‘中心城区’。第一,没有‘全面取消毛坯房’;第二,这个‘中心城区’划多大,《指导意见》将这项权利赋予了各地政府,给了各地一定的‘弹性空间’,没有一刀切。”
对于“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的具体划分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抓紧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新建住宅全装修实施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实施新建住宅全装修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告,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省建筑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地市要在今年年底前确定,县市明年6月底前确定。”
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方案
交付后购房者不得重新改造
全装修过程中如何兼顾装修设计的个性化和选择性,是未来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住宅全装修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
“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省建筑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滨江、绿城等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提出设想,建立一个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平台,服务浙江乃至全国的全装修房,平台上有各种各样的建材供购房者选择。业内人士将这样的服务比喻为“点菜”,而所有在浙江全装修区域拿地的开发商要至少要提供3个“套餐”。
同时,省建筑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单位按购房者选定菜单或优化的装修设计方案实施装修,成品住宅交付后,购房者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相关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在装修质量管理中,将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对装修部分验收时,将实行分户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分户室内环境检测。对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或尚有部分住宅及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或分户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住宅全装修工程,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全装修住宅总价预计高于毛坯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调
省建筑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测算,大批量装修成本更低,但由于加上了装修部分的成本,全装修住宅的总价将高于毛坯房。
未来,装修部分的成本也将涵盖在全装修住宅的总价中,可以使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全装修住宅的,贷款额度还可以上浮,具体上浮比例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对于企业来说,因为全装修要增加投入,初期所需要的启动资金变多,因此浙江还将对率先实施全装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优惠政策,实施分段验收,给企业推行全装修创造条件。
实施全装修后,家装企业是否会被取代?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家装企业可以跟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或是为大型工装企业提供配套服务。而一些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面临挑战。对于装修质量的保障,下一步浙江还考虑引进商业保险,产生的装修质量纠纷,通过商业保险来理赔。
(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