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恢复健康 二审达成和解

30.12.2015  11:35

  12月25日,本网发表了《羽毛球飞来砸中观众眼睛赔偿责任如何分配?》一文。目前,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了解到,在嘉兴中院的调解之下,当事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去年5月25日,王先生到桐乡市某羽毛球馆打球。在一次回接球时,羽毛球正好砸中了站在一旁“观战”的张先生的左眼,后者被送医救治。然而,由于对责任大小存在分歧,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迟迟难以达成一致。
  去年12月底,张先生诉至桐乡法院,要求王先生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桐乡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王先生承担80%的责任,赔偿张先生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共计2057元(如后续产生治疗费用,对方仍可再次起诉)。
  一审判决后,王先生对赔偿比例不服,向嘉兴中院提出上诉。王先生认为,当时张先生站在羽毛球场地内的边线上,并非在休息区,“作为一名成年人,他应该知道站得那么近是会有风险的”。
  此外,王先生还提出,一审判决以“自己打球已经有五六年”为依据,将体育馆应尽的安全责任强加于他,这点并不合理,“另外,对方所主张的误工费也提供不出劳动合同作为依据,因此我对赔偿数额也存在异议”。
  庆幸的是,张先生的眼睛经过治疗后已经基本恢复正常。事后经鉴定,也并未构成伤残。考虑到距离事发已经一年多,双方的矛盾也渐渐淡化,且张先生也已搬去外地工作,为减少双方损失,嘉兴中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先生支付张先生6000元,一次性解决双方纠纷,张先生以后所有费用与王先生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