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新手法
05.11.2014 12:19
本文来源: 公安厅
1.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为名,欺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诱导他人参与。
2.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实现连锁销售、创建概念店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3.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新能源开发”、“风险投资”、“经营模式创新”、“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境外债券”、“网络资本运作”、“网络点击广告”等所谓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4.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利润”、“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5.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参与。
本文来源: 公安厅
05.11.2014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