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会议提出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
府院要闻
规划纲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
本报记者 刘涌 北京报道
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在这次会议上,指导我国未来五年(2015-2020年)医疗资源配置的纲领性文件《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获得通过。会议特别指出,继续深化改革,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延续了2009年医改以来对社会办医的支持态度,特别提到了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合作办医的两种形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并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自2014年以来,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的趋势明显加强。
尤其是举办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的探索在各地兴起,包括广州中山、湖南湘雅、徐州第三人民医院、海南省肿瘤医院等。这种合作主要是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和市场化运营管理的优势互补。就另外一种合作形式,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其实也是这一思路的体现。
这种公私合作的积极性不仅来自公立医院和社会资本,政府部门也表现出了越来越积极的态度。北京市在2014年10月份出台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就曾提出允许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浙江省更是在2015年初,由7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的试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此外,会议还提出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
按照医改“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而依据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作出的解读,2020年公立医疗服务体系与非公立医院之间的资源比例关系,是按照公立医疗服务体系承担70%服务量来确定的。这一目标实际上相比医改“十二五”目标,进一步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就医疗体系全局而言,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但医疗资源配置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对规划纲要征求意见时曾做过清晰概括,包括资源总量不足,布局结构不合理,医疗服务体系没有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以及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等。
按照1月19日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除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外,还包括分级设置各类公立医院,并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床位数、大型设备配置等,支持社会办医院扩大床位规模;优先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功能布局与分工协作,以及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在探索跨域医疗机构方面,京冀地区较为活跃。例如北京儿童医院与河北省儿童医院共建北京儿童医院河北儿童医疗国际部;河北燕达医院先后与北京朝阳医院、天坛医院合作共建,并纳入北京新农合定点机构等。
此外,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就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部署了5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包括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在全国配备乡村医生;对乡村医生开展免费培训和脱产进修;探索实施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以及提高乡村医生收入等。
会议认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对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让农村居民获得便捷、价廉、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