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会员卡充值能否设下限?消费者可以说不
05.12.2014 19:52
本文来源: 工商局
去年,夏先生在光影映像数字影城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卡内还剩下余额15元。这次去看电影,夏先生想根据自己的需要充值,却被告知必须要100元起充。
“工作人员解释,电脑系统设置的下限就是100元,他们也无法更改。”夏先生说,虽然去电影院消费不是一次性的,也不介意再往里面充值,但是充值金额的大小,应该由消费者来决定。此外,现在影院里的会员票价多为25元、30元、45元,按照100元充值,会员卡里可能一直有余额。电影院这样的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且会影响看电影的心情。
夏先生提出退掉卡内余额,但被工作人员拒绝。
影院负责人称:“我们的系统设定会员卡100元起充值。如果消费者以后不再来影院消费,最后一次消费时可以要求补差价,如卡里还剩下15元,电影的会员价为30元,消费者只需要再付15元现金即可。”该负责人说,补差价消费没有明文规定,但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
经过协调,影院退还了卡内剩余的15元。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称,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充值金额,消费场所设置充值下限属于“霸王条款”,涉嫌强制消费。但有些情况下,店家会推出优惠活动,比如充值200元赠送20元,若消费者接受了,双方即达成约定。在办理会员卡时,应了解清楚会员卡的期限、功能、退款等细节,并最好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详细注明。同时,应完整保存票据及合同。如果出现纠纷,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5.12.2014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