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12.11.2015 16:49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浙科函高〔2015〕119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部门,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省级及以上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纳入国家级孵化器管理的众创空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精神,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厅研究起草了《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11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陈 夙
电 话:0571-87054024
传 真:0571-87054677
附件: 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1月9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印发 |
本文来源: 科技厅
12.11.2015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