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遭“碰瓷”莫“私了”
17.11.2014 11:26
本文来源: 法院
当月,吕某安排王某到嘉兴某螺丝厂上班。三四天后,吕某等人用铁棍将王某手臂砸伤,王某去厂里做工后到医院治伤。治疗期间,程某、吕某冒充王某亲戚分别在医院护理并与厂方谈判赔偿。吕某以治病和回老家养伤为由要求赔偿1.4万元,后经讨价还价以1万元成交。
同年12月,王某利用旧伤,谎称在台州某工地上班期间摔倒,三人骗得7000余元。后经事主报警,三人被警方抓获。近日,台州椒江法院以诈骗罪对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这一类型的工伤诈骗案,被害单位大多从事建筑、机械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需求量大、人员流动性强,发生事故的企业怕麻烦,一次性解决息事宁人。
因此,一旦发生此类工伤事故,企业主一定要多留心眼,不要轻易“私了”,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另外,企业要与工人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本文来源: 法院
17.11.2014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