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逾期年报 员工出国受限

02.03.2016  15:48


  日前,瓯海一家企业的员工需要出国,却因审查未过而耽误了出国事宜,导致预订的酒店、车票全部作废,损失重大。审查未过的原因是该企业2014年度未参加年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该企业补报了2014年度年报后,马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便顺利出国。

  2014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年报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瓯海辖区企业因未按时参加2014年度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共有742户。该名录企业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社会公众均可查询。同时函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因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员工),像上述出国受限等不良信用被约束现象或许会逐渐出现,给企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后果。因此,也在此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们,一定要及时参加企业年报,做到合法经营、规范经营。
  今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精神,我省将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建设,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和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政府部门更加重视企业信用建设,信用监管合力更加强化,社会也更加关注企业信用建设,广大企业应按时履行企业年报义务,维护企业自身信用形象,避免不良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