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畅通主体退出机制

08.06.2016  23:14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台州市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市监窗口“三个到位”积极贯彻执行《浙江省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规定》,对成立不满3年、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下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内资合伙企业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截至目前,窗口已办理简易注销75户。

  一、人员到位。 窗口第一时间召开内部学习会,学习简易注销程序规定,确定操作流程,设计示范文本,落实专人负责指导、受理登记材料。 二、审查到位。 窗口切实强化注前审查,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业务软件,对企业股权质押、冻结情况和违法记录、巡查信息、信用提示等情况进行检索,杜绝股权被质押或冻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八类企业进入简易注销程序。 三、程序到位。 引入异议终止机制及救济程序。在准予注销前收到异议的终止简易注销程序。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可以予以撤销其简易注销登记等处理,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进行简易注销的公司和合伙企业免于清算组备案、登报公示,由窗口办事人员通过市局网站统一发布注销公告,将公告时间从45天缩减到10天,办理时间由原来近两个月缩短为当场办理,并在公告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结。此外,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补充通知》,简易注销的企业免于提交清税证明。简易注销改革大幅度简化了企业注销程序,节省了企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解决了广大创业者“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问题,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挤掉目前市场上企业数量的“泡沫”,为新兴经济发展腾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