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在省内率先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25.05.2015  17:30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在省内率先启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于4月11日出台《温岭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简易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自此项改革实施以来,温岭已有332家市场主体按照简易程序退出市场,其中有限公司17家,合伙企业11家,个人独资企业32家,个体工商户272家,注销所需的时间由原先的5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注销再提速80%以上,大幅降低了未开业、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的退出成本,有效破解了创业者“退出难”问题。其主要做法如下:

  立足“基点”,精确摸底,提高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可行性

  一是立足职能摸清现状。 从市场主体类型、市场主体在册状态、未注销原因等三方面入手,并结合日常登记、巡查反馈、企业年报等情况,摸清了全市应注销而未注销的市场主体约占现有市场主体的15%,其中企业中约有95%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个体工商户中约有96%处于已停业未注销状态。从未注销原因来看,约有75%的应注销企业由于“吊销”与“注销”概念混淆,注销程序复杂等原因未办理注销,约有85%的应注销个体户由于注销意识差、执照遗失、场所租赁等原因未办理注销。

  二是立足法理借鉴经验。 专门组织业务骨干成立课题组,对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法律基础进行细致研究,深入解读《公司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8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时,借鉴湖北宜昌、江苏盐城等3个地区先行试点的经验做法和政策举措,最终明确此次改革要以“依法合理、便捷高效、企业自治、风险可控”为原则,既方便企业和个体户退出市场,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简易注销程序的正式落地提供了规划思路和参考范本。

  三是立足实际多方论证。 一方面征求注册登记、法规等业务线同志意见,提前研判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15例,并调整和完善改革条款内容。另一方面加强与法院、法制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邀请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参加简易注销改革座谈会,多方面进行论证。经征求多方意见,反复修改,增加了事前事后风险防范措施3条,优化了公示程序,最终形成《温岭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简易程序暂行规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得以改进和优化。

  突出“重点”,精准设计,提高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可操作性

  一是实行“信用公示制”提登记效率。 针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改变原先企业注销需在报纸上公示45个工作日的做法,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功能,对注销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针对营业执照遗失后登报公告费用高的情况,允许企业和个体户出具营业执照遗失或无法缴回的书面说明,代替遗失公告,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由登记机关将营业执照作废情况进行公告。自4月11日推行简易注销程序以来,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清算情况的企业8家,公告执照遗失的市场主体达279家,节省登报费用共计8万多元。

  二是实行“审查标准制”防登记风险。 从申请前、申请时、公告期、做出予以登记决定后等4个时段划分风险,设置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途径4条。申请前,申请人须书面承诺保证有关资料真实有效,不免除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申请时,对相关文书的签署,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公司由全体股东当场签字;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不予登记,且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做出予以登记决定后,如有投诉举报的,登记机关按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进行查处。这充分保证了全体股东、职工、第三方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实现了“宽出”对市场造成的风险最小化。

  三是实行“负面清单制”促登记规范。 设置9项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包括注册资本(金)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法人企业,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股权被冻结或已经质押登记的,被司法机关等部门限制办理注销等,并对说明材料、责任分工、审查要求等逐项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规划设置,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不免除企业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免除股东或投资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确保实际操作有章可依。

  创新“亮点”,精心服务,提高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效性

  一是整合流程减环节。 按照常规登记程序,从企业自身来看,企业注销流程包括清算组备案登记、报纸刊登清算公告、注销登记这3个环节,且发布清算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不得办理注销。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后,注销流程从3个减少为1个,清算组备案和企业注销的程序得以合并,企业可以一次性办理注销登记。

  二是简化公告减时限。 按照常规登记时限,企业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到办结,需要至少50个工作日,浪费企业大量时间。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后,省去了申请备案时耗3个工作日和公告时耗45个工作日,只需要为期5个工作日的平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可办结注销登记。注销总时长从原先的50个工作日缩减为8个工作日,注销再提速80%以上。
   三是合并受理减资料。 按照常规登记条件,需要提交备案登记、清算报告、报纸公告等12项申请材料。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后,通过合并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交6项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减少50%。同时,免去了备案登记、报纸公告等材料,采用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代替清算报告,大大降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退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