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简化企业投资审批手续 消除指定中介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并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
请问罗司长,刚才主持人提到,现行的投资审批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根本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政府的治理职能理念转变比较滞后。请您把现行的问题以及改革的具体情况作一些介绍。谢谢。
罗国三:
确实,这个问题非常好,也非常重要。
大家都知道,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改革加以解决。刚才主持人讲到,昨天国务院常务会也是今年第一次常委会,就作出了非常重要的决定,对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提出了若干政策措施。在这个会议上,我注意到,讲得非常明确,在解决审批多的基础上,要着力解决审批难的问题。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问题上,为什么难?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应该说,国务院通过连续两年的修订核准目录,放权的频率很高,放权的力度也很大。我们也测算过,通过两次修订目录,中央层面的核准项目的数量可以减少76%左右。
在放权的频率高、力度大的基础上,对于保留的这些核准事项或者叫审批事项,怎么样来进行规范、进行改进,解决审批难的问题,这是当前我们改革的重点任务。
我可以跟大家报告,这项工作实际上是启动于2013年底,当时国务院有要求,要求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上能够率先推进,为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基础。我们也做了大量的调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
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归纳起来讲,就是前置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具体来说,从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后,10多年来,已经取消了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改为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的范围由核准目录来确定,目录之外的都实行备案制管理。
核准只需要办理一道手续,在核准之前,要办理的前置条件还非常多,可以把这些前置条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梳理了一下,大概有30多项,涉及20个部门,也就是说,有些部门是不仅办一道审批,还办理多项审批。还有一类前置条件,我们叫前置手续,就是没有法律法规甚至部门规章的规定,核准机关还要求企业提供的前置手续或者审查性文件。刚才秘书长跟大家讲了发改委2999号文件已经率先取消了那些事项,就属于这一类,由核准机关自行要求企业提供的这些手续,我们归纳为前置手续。
大家可以想象,30多项前置审批加上20多项前置手续,大数是50项,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每一项20天,可以延长30天,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50乘以20就是1000天,如果50乘以30就是1500天,我觉得这和现实情况大致吻合。这样一定带来效率低下的结果。
还有一些依附于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很多都是强制性的中介服务,再把这些时间算上,可以想像核准的前置时间有多么长。而且对中介服务的时限或没有一个明确的要求,或者说要求的执行不严格。我注意到,有很多同志、相关人士作过分析测算,实际上中介服务的时间比行政机关审批的时间还要长。实际上可以这么分,中介服务负责审查,行政机关负责审批,实际审的时间比批的时间还要长。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动作改革手段加以解决。
所以,《工作方案》把下一步改革的内容作了一个全面的阐述,我们下一步主要就是落实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记者:
工作方案明确了六项工作任务,您能否详细解读一下?
罗国三:
刚才秘书长讲到工作方案明确了六项工作任务,而且有责任主体,也有主要的时间节点。我做一个相对详细的解释。
首先是清理,清理的原则也很明确,我们叫做“五个一律”,在59号文件里面有,我大概说一下“五个一律”。
第一,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而且我们已经发文明确取消了。
第二,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我解释一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项目建设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但是,并没有明确说是核准的前置条件,实际也可以理解为是开工、生产经营的前置条件。但是长期以来,核准机关把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作为了核准的前置条件。
第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以外,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确实明确有些事项是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但是我们也要根据改革的要求、改革的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不再作为前置的条件。
第四,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举一个例子,我记得叫贯彻国防要求,规定的是相关的建设项目,部门有权力审批的这些部门作出决定之前,要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就是说关于军事设施保护方面的问题。但是,在过去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就是要求企业征求军队的意见,法律规定很清楚,而且从服务型政府建设来看,也应该是核准机关去征求军队的意见,让企业去跑,是不合适的。
第五,关于中介服务,除了特殊需要并且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以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这是我们清理的原则“五个一律”。
目前,发改委、中央编办已经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提前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在2014年底以前,对正在实施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进行清理,目前,各个部门已经把清理的结果报到了发改委和编办。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发改委、中编办要组织专家对部门清理的结果逐项进行审核,提出取消整合保留的建议。如果涉及到修改法律法规的,我们也提出相应的修法建议。这是第二个确认。这项工作要求是在今年的1月底以前完成,相关建议将送交法制办和有关部门。
修法。这项改革涉及到不少法律法规的修订,按照四中全会的精神,要坚持依法推进改革,要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法制保障。这项工作在确认之后送交法制办和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修改建议,分别由国务院作出修改行政法规的决定,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法。当然,还有相应的一些部门规章也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公布。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作出相应修改之后,发改委和中央编办以及有关部门要把清单整理出来,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强制性中介服务清单,包括办理的流程、条件等等都要进行公开。保留的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强制性中介服务清单,包括办理的流程、条件等等都要进行公开。
立法。有一个标志性的文件,就是《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这已经列入了国务院立法计划。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把改革的精神、要求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大家手上59号文第4页也有相应的表述,借这个机会和大家讲讲,因为很重要。所谓新的网上并联核准制度有哪些主要的内容?首先,精简前置审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这两项前置。对于少数重特大的项目,也会把环评审批作为前置审批,就是我刚才给大家介绍的30多项前置审批今后就保留这两项半。另外,要优化审批程序。
刚才讲到30多项前置审批,包括两项半前置审批,其他的经过清理确认以后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保留的还要保留,保留之后这些审批程序要优化审批程序,包括同一个阶段、同一个部门实施的多项审批事项都要予以整合,一次受理、一并办理。所有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发布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的结果等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举一个例子,比如发改委,在作出核准决定之前,还有一个节能评估审查,目前来说是分两大程序在办,今后我们也要整合,企业报一次,发改委内部不同的司局在做这项工作,这没有关系,但是对企业来说报一次批一次,当然其他部门审批项目也很多,多的有5或者7项,要求企业一次次去报,部门再一次次的去批不合适。对于这种情况,要进行整合,一次受理一并办理,而且要把办理的要求、条件进行公开。我们的政府服务大厅起到了这样一个作用,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公开的一些要求在发改委都已经实现。
记得我一个同事前些天跟我讲,他到澳大利亚问当地的中介公司怎么样在澳大利亚办事?中介公司说基本是委托澳大利亚当地中介机构办理,由中介服务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但是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什么?中介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我们讲的中介服务主要承担两类服务:一类是帮助企业编制申请文本,还有一类是政府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审。
第一类中介机构是为企业服务,第二类中介机构是为政府服务。那么,存在的问题就是对于第一类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但又是政府强制这些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由企业付费。第二类问题,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提供评估评审的服务,还有很多的部门要求企业付费,本来应该是政府采购服务,这更不规范、更不合理。要解决这两大问题,《工作方案》提出要确立中介机构市场地位,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今后,申请文本的编制,企业能做就自己做,当然也可以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帮他做,但是有一个前提,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一定要把编制申请文件的要求做出来,明确、公开。这是一个改革的前提。第二类,行政机关委托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一定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尤其是要一律由行政机关来支付服务费用。当然,对中介机构提出的要求,就是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中介服务的市场,对于那些提供假报告、假认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加强纵横联动,确保监管到位。这非常重要,总个原则八个字: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当然我们也设计了一些制度,包括信用信息公示、投资项目建设信息的在线报告制度,当然要把这些失信行为纳入行政档案体系,相应的进行公开,所以我们提出监管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已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的通知,今后将会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建网。秘书长刚才跟大家介绍了,先横后纵,也可以说横到边纵到底,要建这样一个大网。这里有一个要点,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以后,系统要自动生成一个项目代码,这个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的身份标识,而且要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从申请到建成投产,这是一个完整的建设周期,身份代码就始终跟随着这个项目,不管是查询、办理、监督,都是对应着这样一个唯一的身份代码,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以上是关于《工作方案》六大工作任务的一些基本内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