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启动实施企业公共安全失信“黑名单”制度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0.12.2015  16:53

  近日,省公安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公共安全失信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浙公通字〔2015〕79号),明确了我省公共安全领域企业失信行为认定规则和具体惩戒措施。今后,企业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网吧管理和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失信行为,将根据失信严重程度将企业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其中企业在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或2次以上较重失信行为、或1次以上严重失信行为的将被列入“重点失信企业名单”,相关信息在“信用浙江”黑名单专栏上公示。(省信用中心、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