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拖欠工资 携家眷逃匿获刑
22.01.2015 11:52
本文来源: 法院
2007年,方某在奉化市江口街道开办了一家服装印花厂,该厂以来料加工为主,每个月的收入并不稳定。据方某交代,厂里每个月的收入既要支付银行贷款,又要维持日常开销和支付员工们的工资。从2011年开始就陆陆续续出现了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截止到2012年10月,方某所在工厂拖欠了秦某,夏某,王某,李某等多名员工共计至少30万元的工资。
2012年10月25日,无力还款的方某带着老公和儿子逃匿。2013年1月10日和2月20日,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方某支付拖欠工人们的工资,可是此时的方某早已带着家人跑到东北。同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将方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方某已经部分解决了拖欠工资问题,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22.01.2015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