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试行价格失信“黑名单”办法 漫天要价将入“黑名单”

26.10.2015  18:16

   浙江在线杭州10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缪子柠)    商品不明码标价,多少钱全凭老板说了算;商家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商品价格;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今后,浙江的经营者如果有了以上行为,都可能被列入价格失信“黑名单”。

  日前,浙江出台《浙江省价格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凡是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拒不执行政府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等行为都属于价格失信,将被列入价格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据了解,《办法》自2015年11月15日起试行。

   四类价格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经营者若发生价格失信行为,面临的将不仅仅是价格部门的行政处罚,失信“黑名单”也将为其记上一笔。

  在日前试行的《浙江省价格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中,记者看到,四类价格失信行为将被列入价格失信“黑名单”——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拒不执行政府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他情节严重的价格失信行为。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存在这样的行为,都将被计入“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后,商家的经营活动将受到哪些限制呢?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试行后,价格失信“黑名单”的有关信息将通过网站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公布期限为一年。被计入“黑名单”的商家,一方面要接受社会监督,消费者可自主选择是否在该商家处消费;另一方面,价格部门将会对这些商家进行重点监管,增加巡查、检查的频次。

   列入“黑名单”6个月以上商家可申请信用修复   

  据了解,被计入失信“黑名单”的信息内容包括失信黑名单项目名称、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自然人姓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公布时隐去部分字段)、发布时间、发布期限、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公布时隐去部分字段)、处罚文号、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信息。

  这些信息一方面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采集、认定并上报,另一方面,市民群众可通过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再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此外,浙江省物价局还将建立省级“黑名单”数据库,汇总全省失信“黑名单”信息并对外发布。

  当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经营者如果整改到位,还是有机会摘掉价格失信的“帽子”。记者从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了解到,失信“黑名单”公布6个月以上,经营者若认为其价格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可以向做出认定的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价格主管部门经审定认为确已整改到位的,可以决定允许修复,并及时撤回网站公示信息,转入后台数据库保存,并报省信用办备案;如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为经营者整改不到位的,则可以决定不允许信用修复,并书面告知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