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6件废止3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21.04.2015  14:56

  2015年3月30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讨论、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任同志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两个议案作了说明。


  此次修正的6件地方性法规,主要是为了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废止3件地方性法规,主要理由是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与我区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3月3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正6件、废止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