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之剑守护创新成果

15.04.2016  14:21

  “现在开庭!”2015年6月30日,随着法槌敲响,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通过庭审录音录像记录方式顺利开庭审理。据悉,此案是温州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试行庭审录音录像记录方式的第一起知识产权案。此后,庭审录音录像记录在该庭全面推进。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温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主要负责审理的,就是这些在外人眼中非常“高大上”的知识产权案。民三庭有审判人员6人、书记员4人,这个平均年龄33岁的群体中,有6位硕士、1位博士。“知识产权无小事,一件专利可能影响一个行业的发展,一件商标可以决定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容不得半点马虎。”民三庭庭长章禾舟说。

  效率和精度兼顾

  温州中院副院长邱志丰介绍,温州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已经走过了14个年头。伴随着权利人维权意识的增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呈现纠纷类型多样、审判领域拓宽、关联案件比重增加等新变化、新特点。与此同时,法院立足审判实践,积极应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快速提高。

  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温州中院民三庭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压缩各审判节点,试行诉调对接、边调边审、简化庭审、推行简式法律文书,力求提高审判效率、快速化解纠纷。

  而对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民三庭则采取合议庭“三议”工作机制,在精度上做文章:在温州荣盛贸易有限公司诉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中,法院明确了商标侵权行政案件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证据审核义务,该案入选最高院指导案例;在达索系统软件公司诉浙江万超电器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法院通过引导被告公司全面进行软件的正版化处理,为类似案件树立了操作模式;在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陈国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法院首次对以“时间戳”方式证据保全的证据真实性予以认定。

  审判与调解兼优

  2012年5月29日,温州中院联手温州市科技局,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书》,在国内创新推出了以中国(温州)知识产权援助中心为平台,发挥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各自优势,率先试水诉调对接机制助航知识产权保护的新举措。

  申请人黄某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投诉温州市某种业有限公司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该案经中心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给予了司法确认,并出具确认决定书。该案也成为全国首例经司法确认的诉前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

  2014年4月21日,温州市首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络点,在温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式挂牌成立。温州中院民三庭派驻法官到联络点开展巡回审判、诉讼调解、判后答疑及普法宣传等司法保护工作,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且能直接回应企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很受欢迎。

  紧接着,浙江省电气行业协会、温州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浙江泵阀行业协会、温州教玩具协会等,也都成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络点。至此,以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主,各行业协会等司法联络点为节点,全面覆盖专利、商标、版权的大调解平台基本形成。

  为有效解决“执行难”,法官在审理时就充分考虑执行问题,凡调解的尽量在协议生效时当场督促履行,对不能当场履行的,设定督促条款,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自2006年以来,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接近100%。

  建立专业智囊团

  知识产权审判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专利案件的数量近年来上升明显,开庭时双方都在摆图纸、说技术,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背景知识,法官很难断案。另外,当法官看到那些分子结构、晶体结构时,或者面对智能手机背后的技术时,也着实很犯难。因此,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智囊团很有必要。

  2013年4月23日,来自机械、建筑、印刷、纳米技术研究等领域的20位专家学者,从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手中接过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聘任书,正式受聘成为该院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技术领域的智囊团成员。

  来自浙江省印刷装潢制品质量检验中心的工程师曾焕润,是首批入库专家之一,他表示“既激动又有压力”,激动的是能够用自己的专业所长为家乡的知识产权审判贡献力量,同时又感受到压力,因为他所提供的专业意见将直接影响案件审判的结果,务必慎之又慎。

  陈大路是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电气系的教授。法院在审理李某诉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系列案时,就“端子输送装置”等专业技术问题向其咨询。在咨询了陈教授的意见后,法院认为该专利的撰写存在瑕疵,导致权利保护范围不明确,故判定不构成侵权。